柳州市海倫健身有限公司預付消費糾紛案 柳州市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辦
案例簡介:2019年4月13日,世界艾鄉資訊-有消費者陸續撥打12315反映柳州市海倫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倫公司)冠亞尚城店忽然關閉不再經營,導致辦理的預付卡無法使用又得不到退款,隨后,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調查。經調查發現,該起消費糾紛發生的起因是海倫公司與其原教練黃達的轉讓失敗引發。
2018年12月31日,海倫公司與其原教練黃達簽訂轉讓協議,海倫公司以25萬元的價格向黃達轉讓海倫公司冠亞尚城店,合同約定黃達先行向海倫公司支付10萬元轉讓定金后,海倫公司須在15日內將冠亞尚城店變更到黃達名下。接手后,黃達將柳州市海倫健身有限公司冠亞尚城店改名“DZ健身”繼續招收會員經營。期間,海倫公司找到健身房場地房東,要求變更租賃合同,但房東擔心黃達無法承受租金,故不愿將原先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至黃達名下,從而導致營業執照變更手續無法完成。
2019年1月至4月間,海倫公司均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幫黃達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同年4月13日,黃達經營管理不善,作出了閉門停業的決定,但沒有向其店門會員作出說明。因其停業,致使冠亞尚城店的共計460名會員無法享受理應的健身服務。
案例處理:經過調查梳理,這460名會員中,既有海倫公司在未轉讓之前接收的會員,又有黃達接手后接收的會員;會員又分為年卡會員、月卡會員、挑戰卡會員、私教課會員四種;各種會員的會費金額因課時不同又有差額,已接受的健身服務和消費金額又各有不同,情況錯綜復雜。
通過多次維權調解工作,三方均友好協商解決了一般年卡會員、月卡會員、挑戰卡會員、私教會員的消費糾紛,三方一致達成按消費次數退費、按消費時間退費、按扣除一定運營成本退費等多樣的退費方案,最終460名維權消費者完成了會員集中退費、轉籍事宜,滿意而歸,海倫公司退費共計37.65萬元,會員轉籍到海倫公司其他健身店61名。
案例評析:該起預付式維權案件對于執法人員而言,是辦案方式新的突破,為群眾維權找出根本原因,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多走的只是一小步,但由此推動行業的規范與發展,就是一大步。
消費者選擇預付式服務,應做到以下幾點:核實商家資質信息,如商家屬于未開業或者剛開業,消費者應避免辦理預付卡;如選擇預付式服務,也應選擇規模較大、知名度較高的商家;理性消費,盡量不要存留大額費用,縮短使用周期;保留憑據,勿信口頭承諾并仔細審查消費合同;發現商家使用格式合同的、消費者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盡快向12315進行舉報或投訴。
關于在鴻海灣品牌折扣女裝店消費過程中幼童跌傷的投訴案 柳州市魚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辦
案例簡介:2019年7月4日16時45分,李越先生通過廣西3.15平臺反映2019年6月18日晚19時30分左右其小孩隨小孩母親在位于柳州市魚峰區柳石路398號畔山領秀小區鴻海灣品牌折扣女裝批發零售店內購物時,該幼童掉入了服裝店公共區域內門未關的地下室(倉庫)內,導致該幼童受傷縫針,留有傷疤。李越先生要求商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美容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3429.21元
案例處理:柳州市魚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五里亭所執法人員對位于柳州市魚峰區柳石路398號畔山領秀小區的鴻海灣折扣女裝店進行調查?,F場檢查時發現該店地下倉庫入口的門位于經營場所內的地面上存在跌落風險,且未有明顯警示標識。柳州市魚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了調解,經過多次協商,雙方達成合解,最終鴻海灣折扣女裝店賠償投訴人人民幣陸仟元整(¥6000元),同時該店職業經理林瑋因自身管理不到位額外賠償投訴人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元),合計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元),投訴人與商家簽訂了諒解書。投訴人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該案為典型的消費過程中人身安全受損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經營者義務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p>
消費者在公共場所進行活動和消費時,要對場所和設施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加以注意,以避免自己和身邊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
覃震宇發布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案 融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辦
案例簡介:2019年3月12日,融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該縣公安局轉來舉報:有群眾反映幾個外地經營者在縣城某酒店欺騙老年人購物,涉及人數較多。
案例處理:融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趕赴現場依法開展調查。經調查,河池市東蘭縣籍覃某聘請四名人員,自3月8日開始租用酒店大堂場地舉辦所謂多家公司大型環保工程公益活動,以會銷的形式銷售凈水設備、按摩腰帶、節能鍋、艾條、眼鏡等商品?;顒优e辦之前,覃某等人在縣城街上向群眾分發宣傳資料,宣稱“凡到場參加的人不管買不買商品,都可以免費領取雞蛋、面條或者有降血壓功能的手表;是送商品的活動,做廣告的活動,不賣商品?!痹谠摼频陼?,覃某等人送出雞蛋、面條等贈品后,便宣傳放置在會場待售的凈水器、保健腰帶、節能鍋等商品的功能。還發放印有編號的“鉆石卡”,要求參會老年人先購買“鉆石卡”編號所對應的商品。覃某等人還“承諾”:在融水縣城開辦的固定門面現正在裝修中,待開業后,大家可憑“鉆石卡”到門面退款,而對應的商品仍留給大家使用。參加活動的眾多老年人認為可憑卡退款,商品又可以留用,經不起誘惑,紛紛購買覃某推銷的商品。經調查發現,覃某等人并未在融水縣城承租有門面進行裝修,其廣告宣傳含有有誤導消費者內容。依法責令覃某退款給消費者。2019年4月2日上午,經融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退款退貨活動在融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停車場進行。當天由覃某共退款給145位老年人消費者共計103470元。
案例評析:本案中覃某利用老年人判別能力弱的特點,在營銷活動中發布誤導消費者的廣告信息。老年消費者由于信息閉塞或者因渴望身體健康,極易陷入不良商販的消費陷阱。老年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理性消費。對“免費講座”、“免費體驗”、“先購買再憑票退款”等銷售活動,多留心思,避免陷入“免費”陷阱。
柳州彬福貿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部生態新區分局承辦
案例簡介:當事人于2018年4月1日起,購進印制有“Mobal藍霸王?”和“Mobal ?”注冊商標標識、品牌監制:德國美孚國際石油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等內容的潤滑油在其經營場所內進行銷售,至被查獲之日止,當事人銷售印制有上述內容的潤滑油商品獲銷售款41250元,獲利潤4750元。
案例處理:2019年2月27日,接??松梨?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舉報,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部生態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柳州市沙塘新區三期36#的柳州市彬福貿易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潤滑油包裝上使用“Mobal藍霸王?”和“Mobal ?”商標,當事人未能出示上述兩個商標的注冊證,涉嫌侵犯??松梨诠镜淖陨虡藢S脵?。執法人員現場封存了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潤滑油。為進一步調查該當事人經營情況,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部生態新區分局于2019年3月13日予以立案調查,辦案人員通過現場檢和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的方式調查案件。
當事人銷售的潤滑油,都印制有“Mobal藍霸王?”或“Mobal?”注冊商標標識、品牌監制:德國美孚國際石油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德國美孚國際石油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榮譽產品等內容。對比涉案商品的“Mobal ”標識與注冊商標“Mobil”,兩者都是由英文字母組成,字母的組合也高度近似,只有第4個字母不同;且在產品包裝上都印制有“德國美孚國際石油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標識,很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部生態新區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70000元的處罰。
案例評析:這是一件典型的傍名牌案件。當事人通過在境外注冊與國際知名品牌相近似的名稱,用該名稱在國內注冊了與其相近似的商標圖案,再授權國內企業生產,使消費者誤認為購買到的是品牌的產品,達到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目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看清楚產品包裝和標識,避免購買到山寨產品。
柳州市潤林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柳城分公司電費加收其它費用案 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辦
案例簡介:2019年8月19日,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柳城縣海潤·陽光一期業主的投訴舉報,其稱當事人柳州市潤林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柳城分公司多收相關業主的電費,要求當事人清退多收的電費。
案例處理:經查實,根據柳城縣供電局提供的材料顯示,柳城縣海潤·陽光一期的一般工商業用電的電壓等級是1-10千伏。當事人在2017年3月前(含3月)收取柳城縣海潤·陽光一期業主的一般工商業用電為1.0194元/千瓦時(度)。從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當事人收取柳城縣海潤·陽光一期業主的一般工商業用電為1.1元/千瓦時(度)。根據《廣西物價局關于調整廣西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1]181號)的規定,從2011年12月1日,一般工商業用電的(電壓等級1-10千伏)是0.8905元/千瓦時(度)。
2019年1月至4月,當事人收取了柳城縣大埔鎮夜上海演藝吧的管理費(以用電量0.3元/千瓦時(度)標準收?。?792.8元。2019年1月至5月,當事人收取了柳城縣黃金海岸量販式娛樂會所普通合伙的管理費(以用電量0.3元/千瓦時(度)標準收?。?0128.6元。兩項合計為29921.4元。
2019年11月13日,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退款通知書》(柳城市監退款字〔2019〕1號),要求當事人退還經營者多付的價款。截止2019年11月21日,當事人已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26522.8元(退還給柳城縣大埔鎮夜上海演藝吧8973.4元,退還給柳城縣黃金海岸量販式娛樂會所普通合伙17549.4元)。還有3398.6元尚未退還給相關的消費者。
依據《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钡囊幎?,柳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一、給予警告;二、罰款120000元。罰款上交國庫。
案例評析:物業公司屬非供電部門的第三方,非法加收電費以外的其它費用,在社會上是普遍現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作為日常監管重點加以監管。消費者發現加收物業費以外的費用,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柳州市恒創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欺騙消費者案 柳州市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例簡介:2018年底,柳州市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柳州市恒創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通過廣告欺詐消費者。經查實,柳州市恒創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含有“憑銀行卡交話費 免費領oppo vivo 華為手機”等內容的廣告。廣告的具體內容為:合約期24個月,承諾月低消由88元至338元不等的9個檔次,可選紅米5A至oppoR15不等的9個檔次的手機,憑銀行卡交話費手機免費領回家。
消費者覃女士看到上述廣告后,到店參與月低消138元,承諾在網24個月,免費領VIVO Y71手機活動,后覃女士發現商家是用她提供的銀行卡為其辦理的是貸款購機,并非上述廣告中所寫的“免費領手機”。覃女士認為上當受騙,遂到柳州市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案例處理:經查實,當事人柳州市恒創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含有“憑銀行卡交話費 免費領oppo vivo 華為手機”等內容的廣告。事實上是商家為消費者辦理貸款購機,并非廣告中所寫的“免費領手機”。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钡囊幎?,屬對服務的內容表示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的規定,柳州市柳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并處罰款人民幣8000元。
案例評析:“免費”是商家最好的幌子,但是往往在“免費”的誘惑下,商家總會設置各種各樣的消費陷阱。消費者在消費時心中必須時刻有一個念頭“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時消費者在消費時必須擦亮眼睛,發現有不對的時候立刻終止付款,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12315咨詢。
“葉面肥”變身“百草枯”案件 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辦
案例簡介:2019年6月4日下午,柳江區百朋鎮五九村整村屯村民覃先生前來反映,其于2019年4月28日到百朋鎮一農藥店購買葉面肥,用于噴灑果蔗,農藥店老板曾某當時不在店里,曾某的愛人將250毫升/瓶的兩瓶“葉面肥”以10元/瓶的價格賣給他。覃先生當時看到兩瓶農藥未貼有標識,沒在意也未多問就將其拿了回家。2019年6月2日,覃先生依照慣例用買回的兩瓶“葉面肥”配水噴灑自家的2畝果蔗,第二天他發現原先綠油油的果蔗全部枯黃,他第一反應是自己買到了假“葉面肥”,于是立即與農藥店曾某聯系,并把未貼有標識的兩瓶“葉面肥”(一瓶已用完,一瓶還剩十分之一)拿到農藥店。經農藥店老板曾某確認,覃先生買到的兩瓶“葉面肥”其實是百草枯,是其愛人將除草劑當成葉面肥賣給了覃先生。曾某隨即和覃先生到現場核實,覃先生的兩畝果蔗全部枯黃,已無辦法補救。雙方在現場談了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第二天覃先生一家三口人便急匆匆地到百朋工商所,要求工商所為他們挽回經濟損失。
案例處理:在接到該投訴后,柳江區百朋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對此事展開調查,經調查:曾某從事農藥銷售已有二十年,他承認是其愛人賣錯藥導致覃先生的兩畝果蔗遭受損失。曾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希望對方提出的賠償條件能更合理一些。工商所工作人員做覃先生一家三口人的思想工作,認為覃先生還可以通過補種其他農作物來減少經濟損失。雙方經百朋工商所工作人員一個多小時的調解,最終達成賠償協議:曾某按每畝賠償5000元的標準合計賠償覃先生1萬元。曾某隨即在調解現場將1萬元轉給覃先生的兒子。
案例評析:農資產品是涉及民生領域的重要產品,涉訴農藥貨值雖小,但使用不當給農民造成的損失卻很大,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覃先生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調解的成功有效維護了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要注意留存交易中的各種憑證,例如購買收據、發票等,以作為日后維權的有力證據。
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辦
案例簡介:2019年4月12日,根據舉報,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依法對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負責維保的柳州市龍城華府3棟1單元右側電梯的維保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舉報內容基本屬實。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即要求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對未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實施整改。并對其涉嫌未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維保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據查,當事人2019年2月1日至4月12日,由于沒有電梯機房鑰匙,在對柳州市柳南區龍城華府在用的3棟1單元右側電梯進行5次半月維護保養時,未對TSG T5002-2017《電梯維護保養規則》附表A1中1-5所列的項目進行維保,即未清潔機房和滑輪間環境、對手動緊急操作裝置、驅動主機、制動器各銷軸部位、制動器間隙等進行檢查和保養。
案例處理:2019年4月11日,柳州市龍城華府3棟業主譚繼、洪永友等人到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反映其所在單元電梯未按要求進行維修保養,維保單位故意停梯,4月10日部分業主與物業、維保單位因此發生沖突等問題。4月12日,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檢查后下達了柳市監特令﹝2019﹞第6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當事人對未按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實施整改。4月16日至25日,核查人員分別對業主代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員、維保技工、技術支援工程師等多人進行詢問。4月25日,報請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審批后本案立案調查。
據查,辦案機構認為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給予行政處罰。6月12日,本案調查終結后提交集體討論。6月27日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下達了柳市監告字〔2019〕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當事人停止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處罰款20000元整。
當事人收到告知書之后未向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陳述和申辯。8月1日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完畢。
案例評析: 電梯屬于日常使用頻繁的特種設備,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由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是法定要求。保養單位必須按TSG T5002-2017《電梯維護保養規則》實施電梯維保。
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案 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辦
案例簡介:2019年6月14日上午,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鹿寨縣鹿寨鎮俄洲村俄洲市場檢查,現場查看胡永平銷售的豬肉,攤位上待售有豬肉12.5Kg, 豬骨頭9.85 Kg,豬頭肉2.75 Kg,腮巴肉3.33Kg及經營工具刀具4把、電子秤1臺,未發現攤位上的豬肉加蓋有檢驗檢疫印章,胡永平現場未能提供豬肉的購進票據、動物檢疫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合格證明材料。
案例處理: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調查。
2019年6月27日,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受委托代理人吳新華的見證下,依法對被扣押的豬肉進行抽樣2.3Kg送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經檢驗,所檢項目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檢驗結果詳見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報告》(No:20193277-SY)。2019年7月16日,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
調查證實,當事人銷售的豬肉為自養豬由當事人和其家公吳新華在鹿寨縣鹿寨鎮俄洲村大塘屯82號宰殺,未經檢驗檢疫即在鹿寨縣鹿寨鎮俄洲村俄洲市場銷售。2019年6月14日鹿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有豬肉12.5Kg,銷售價18元/ Kg;豬骨頭9.85 Kg,銷售價24元/ Kg;豬頭肉2.75 Kg,銷售價12元/ Kg;腮巴肉3.33Kg,銷售價4元/ Kg;2019年6月14日至我局檢查發現時已銷售1000元豬肉,按銷售價計算,當事人違法銷售的豬肉貨值金額為12.5×18+9.85×24+2.75×12+3.33×4+1000=1507.72元,其違法所得為1000+2.3×18(抽檢樣品費)=1041.4元。
1.沒收違法經營的豬肉10.2Kg(原扣押12.5Kg,其中抽檢用去2.3Kg)、豬骨頭9.85 Kg、豬頭肉2.75 Kg、腮巴肉3.33Kg(以上物品已于2019年8月1日先行無害化處理)、用于違法經營的刀具4把、電子秤1臺;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41.4元;
3.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元)。
案例評析: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認真查看肉品是否檢疫合格,吃上放心食品。
廣西眾合壹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辦
案例簡介:當事人廣西眾合壹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柳州高級中學(簡稱柳高)家長會上做了一個時長5分鐘、配有PPT圖片講解的手機管控(管理平臺軟件)的介紹,并推薦了兩款華為手機定制機型。當事人在家長會上介紹使用的PPT圖片上印制有“高中學生手機管理介紹 2019年5月11日……管理平臺實現的功能…管理平臺由華為武漢研究所研發,通過MDM移動設備管理平臺實現在校學生日常管理。手機定制機型1(學生價1599帶管控)華為暢享9S……手機定制機型2(學生價2499帶管控)華為nova4”等字樣內容涉嫌虛假宣傳。
案例處理:1、當事人在柳高校園內開展的家長會上通過配有PPT 圖片方式介紹宣傳管理平臺軟件,并推薦宣傳了兩款華為手機定制機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于違法發布廣告的行為。
2、當事人在介紹宣傳的PPT 圖片中印制“管理平臺由華為武漢研究所研發”的內容存在虛假和不實,當事人介紹的該管理平臺是由第三方軟件公司進行研發,而當事人卻在PPT圖片上印制聲稱是“華為武漢研究院進行研發”的字樣。當事人發布的上述廣告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3、當事人介紹宣傳的PPT圖片上印制“手機定制機型1、手機定制機型2”的內容是指對手機的管控(管理平臺軟件)進行定制,并非手機本身的機型進行定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
當事人違法發布廣告的行為和發布違法廣告內容的行為應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陸佰圓整。
案例評析:虛假廣告,既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往往構成不正當競爭,侵害其他商品生產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利益,禁止虛假廣告是廣告管理規定的核心內容。
本案中當事人利用消費者對華為品牌的信任,以“管理平臺由華為武漢研究所研發”及“機定制機型1(學生價1599帶管控)華為暢享9S……手機定制機型2(學生價2499帶管控)華為nova4”等字樣進行虛假宣傳,增加廣告的可信度和商品的吸引力,騙取消費者的認可,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當事人的行為存在誤導消費者的主觀故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秩序,對此必須加強管理,依法規范。本案的查處,家長們無不拍手稱快,社會反響良好,此舉不僅進一步規范了轄區內的廣告經營行為,也體現了自新《廣告法》實施以來,市場監督部門大力整治違法廣告的堅定決心。
文章內容轉載自:龍城普法
原標題:《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 2019年度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